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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是另一种记录

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

由律师打人所引发的思索


@平安北京 : "1月13日17时许,作者李承鹏在中关村图书大厦进行新书签售活动,遭到一名购书群众掌掴。海淀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查,打人者尹某,男,山东人,自称因反感作者所著新书内容,遂
借签名之机动手。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开展工作。"

在当下的中国,像李承鹏这样通过网络平台经常就公共事务发表见解的一批作家被称作公共知识分子,在民众中间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他们的安危自然也牵动人心。事发不久,即有人通过现场照片辨认出了打人者,并公布了他的姓名、职业以及工作照。还有事件亲历者指责 @平安北京 的描述避重就轻,打人者击中的是李的太阳穴这样的性命攸关的身体部位,不是一记耳光可以开脱。关于打人者尹某的信息中,有两条极为重要,一是他曾为山东某律师师务所的律师,这一说法得到了该所确认;二是此人还曾在著名的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发表过文章,据此想来也应是一位颇有思想的意见人士。

中国人的公民意识越来越强,普遍重视自己的知情与话语表达权利。但是,如果不能像保障自己的话语权那样,保障对方的话语权,那么这样的人实际上是在寻求一种特权。"特权"有违公民社会的平等原则。在公民社会,一个人不能因为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就殴打别人。"即使我不同意你所说的话,但我愿意誓死 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在十八世纪说出的这句名言依旧可以用来为今日的中国人启蒙。

打人事件发生后的当夜,有法律人在微博上半开玩笑的感叹道:"以后出门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律师了。"众所周知"打人"违法,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属于一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如果一个人因为进行了思想上的不同表达便会为自己招来对生命权的一番暴力侵害,那还谈何宪法所保障的出版与言论的自由?这些法律上的常识对一位律师而言不应陌生,但为何他又"该出手时就出手了"?如果连法律从业者都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那么,此国的法治生态就确实令人深思了。

据说中国的律师人口多得出奇,已如GDP一般,仅次于美国,坐上世界第二的交椅。但数一数二的经济总量并不能让中国人在电视镜头前轻松地吐出"幸福"一词,庞大的司法体系与律师群也未缓解全社会因公平正义的缺位而产生的焦虑。否则,人们也不会宁愿冒着被劳教的风险去上访,也不信法。法学家冯象先生曾作《中国要律师干吗》一文,对"三陪律师"、"贿赂竞赛"现象既不讳言又很无奈。在司法领域的权钱交易一点儿也不比其它官场少见,如果说在带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中,法官有不得以的苦衷,那么在一般民事案件中拷问的就是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人个人的道德良知与专业素养了。

但这两年来的诉讼经历让我对此不敢恭维。律师只在意那四千块大洋,法官就连合法的诉讼程序也是能剩就剩……

追问中国问题就避不开对国民素质的诘责,当听闻到那些"司法独立"的呼声时,种种往事历历在目,心中自会生出一种不合时宜的怀疑。当然,我也无意为权力开脱,因为低下的国民素质也是自古以来的文化愚民的恶果。秦虽二世而亡,但秦相李斯提出的禁书禁言以愚黔首,却成为中国最富生命力的政治传统之一。

"蒙昧从来就是控制严密的国家施行监管与保护的工具"——伏尔泰在《关于阅读的可怕危害》一书中如是说。

在一个蒙昧的社会里有两种人永远是历史的主角:贪官与暴民,两者相生相克,同为社会的破坏性力量。贪官与暴民进行着无序的斗争,因为两者都是专制的非理性产物,也就不会想到去建立一种理性的斗争秩序。二者总在一场零和游戏里面,同归于尽,然后重新开始。

中国两千年的专制史是其最生动的写照。这也是近代政治文明无法从天朝内部自发产生的原因。一个缺乏言论自由的社会,何谈建立全社会的共识与理性?一个敌视理想的国家也终归没有前途。

"禁书禁言"让社会付出无理性的代价,毒害了民众,也葬送了王朝。今人若依然不愿为社会培育理性的力量,而迷恋无知与恐怖的力量,则殷鉴不远。因为恐怖无法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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