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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是另一种记录

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读2013年1月24日的《南方周末》


 

/安然

 

这几周,我恢复了购买《南方周末》的习惯,以一种微不足道的行动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即支持一份颇有知识分子气质的报纸。

关于"知识分子",我几乎无法从脸谱化的汉语语境中找出一种严肃而准确的定义,在关于这个词的相对应的描绘中是"臭老九"还是缩水的"公知"更能厘清问题?

在此处,美籍巴勒斯坦裔学者、著名的文化批评家萨义德的一段论述有着针对性:"知识分子是具有能力'向'公众以及'为'公众来代表、具现,表明信息、观点、态度、哲学或意见的个人。而且这个角色也有尖锐的一面,在扮演这个角色时必须意识到其处境就是公开提出令人尴尬的问题,对抗(而不是产生)正统与教条,不能轻易被政府或集团收编,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惯常被遗忘或弃置不顾的人们的议题。"

以如是理想的知识分子观观之,南方报人是有限的知识分子角色。但即便这样,他们的决心、勇气和使命感仍在不久前民众的热烈声援中得到了宽容的认可。

作为生活在天朝之内的一名知识分子,我参与了这场声援运动,知识分子的这面大旗不应也不可倒下。当权者有能力打击甚至彻底击败知识分子,就如史上的焚书坑儒,党锢之祸,东林喋血,反右运动那般。凡胎肉体的知识分子本身软弱无力,却代表了一种精神,或曰"浩然之正气"。知识分子的溃败,知识分子精神与职能的弃守,必然导致社会的知识力量和道德力量的衰退和丧失,社会的动荡也就为期不远。想一想错乱的秦末、汉末、明末以及文革梦魇中都发生了什么吧。

如果南方报人仅是一般意义上忧国忧民的国家主义者,在我这已具自觉意识的少数群体成员面前也便显得黯然。长久以来,我一直能从南方的自由主义者那里感受到善意,在他们身上时常有普罗米修斯的魂灵的示显,一种为全人类的普适的献身的精神,比如那篇导致长平挂冠而去的《西藏真相与民族主义情绪》。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的疆域内,如果底层关怀止步于那些少数群体前,那这种"关怀"也便残缺和不真实。当少数民族只能以华服丽装、载歌载舞的固有姿态出现在宏大的政治叙事之中,而在现实里反遭虚化;当少数民族不能像多数民族的成员那样吁求理所当然的公正,少数的权利、认同、语言被一一否定,而主流制度机构没有严守中立,在或明或暗地偏向多数群体的利益和认同时;少数群体人民的自尊心和自主感受到伤害,便是公开的秘密。这样的社会不能称之为健康。

在一个健康的民主社会里,少数群体的权利主张会被视作对国家构建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公正的回应,这不但不会损害统一的国家认同,反而是对失衡的国家构建的一种有效补救。

2012,世界没有像预言中那样轰然结束,但这个日益逼仄的世界却常常给我即将结束的感觉。

别了,沾染了太多愤怒与绝望情绪的沉重的2012

2013124日出版的《南方周末》的"写作"一版上我读到两篇文章:《大毛拉摆擂台》、《我的父亲马三立十周年祭》。

与那位在天津卫说了一辈子相声的回族老艺人相比,运动健将大毛拉可谓是昙花一现、默默无闻。新疆作家周涛用一篇笔力老道的散文重现大毛拉平凡生命中最辉煌的一瞬,亦可谓用心良苦。那张报纸拿起又放下,放下又拿起,如此几天过后留在我心底印象最深的不是大毛拉在擂台上的矫健身影,而是在他落拓南疆小县十余年后周涛的一次探访。昔日不苟言笑酷似政治家的大毛拉竟已如跑堂的一般卑微。

"自古而然,虎落平川被犬欺,掉了毛的凤凰不如鸡啊。但是他还是不服这口气,自古而然就是应该的吗?他最后当着大毛拉的面对两个体委领导说了这样一番话,他说:'你们算什么啊,只不过是苍头小吏,他——大毛拉才是人物,那是大英雄啊,千万人里不一定出一个的大英雄!善待人家吧,也算对得起那个五千年的文明!'

两位领导听了,愣住。那表情是'怎么不对路啊'。"

这不对路的一番陈辞重又拉近了我与这位有棱角的新疆作家的心理距离。75过后,看过他的一篇文字,那真是霸气外露。我想提笔抗言,却又无端放弃,那可是写过《哈拉沙尔随笔》的人啊。

正如老先生自己所说,他是一切民族的史诗的崇拜者。他善于记述那些消失在大历史视野中的人们。在《哈拉沙尔随笔》中,他写出了一个民族的忧郁,也写出了这个民族灿若红花的血气。

"爱整洁,爱花。回族人即使是被追杀得十之不剩一二,从他们的故乡河州、湟水历尽艰辛、受尽冤苦来到这焉耆,也不肯苟且地生、肮脏地活……这是一支怎样顽强地热爱生活的人们哪!血一样鲜艳的红花灿烂盛开在每一家回民的庭院时,花便不是一件仅供观赏的玩物,而成了一种精神,一种不屈不挠、令人钦佩的生活态度!"

面对这位身兼中国传统侠义精神和现代人道主义情怀的为文者,我只能够高山仰止,无复以言。此时,在一个少数民族被媒体普遍漠视或脸谱化的时代,《南方周末》选择这样一位作家的新疆往事题材的动人随笔刊登,其中的喻义也应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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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

由律师打人所引发的思索


@平安北京 : "1月13日17时许,作者李承鹏在中关村图书大厦进行新书签售活动,遭到一名购书群众掌掴。海淀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查,打人者尹某,男,山东人,自称因反感作者所著新书内容,遂
借签名之机动手。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开展工作。"

在当下的中国,像李承鹏这样通过网络平台经常就公共事务发表见解的一批作家被称作公共知识分子,在民众中间拥有广泛的影响力,他们的安危自然也牵动人心。事发不久,即有人通过现场照片辨认出了打人者,并公布了他的姓名、职业以及工作照。还有事件亲历者指责 @平安北京 的描述避重就轻,打人者击中的是李的太阳穴这样的性命攸关的身体部位,不是一记耳光可以开脱。关于打人者尹某的信息中,有两条极为重要,一是他曾为山东某律师师务所的律师,这一说法得到了该所确认;二是此人还曾在著名的左派网站"乌有之乡"发表过文章,据此想来也应是一位颇有思想的意见人士。

中国人的公民意识越来越强,普遍重视自己的知情与话语表达权利。但是,如果不能像保障自己的话语权那样,保障对方的话语权,那么这样的人实际上是在寻求一种特权。"特权"有违公民社会的平等原则。在公民社会,一个人不能因为不同意别人的观点就殴打别人。"即使我不同意你所说的话,但我愿意誓死 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在十八世纪说出的这句名言依旧可以用来为今日的中国人启蒙。

打人事件发生后的当夜,有法律人在微博上半开玩笑的感叹道:"以后出门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律师了。"众所周知"打人"违法,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属于一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如果一个人因为进行了思想上的不同表达便会为自己招来对生命权的一番暴力侵害,那还谈何宪法所保障的出版与言论的自由?这些法律上的常识对一位律师而言不应陌生,但为何他又"该出手时就出手了"?如果连法律从业者都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那么,此国的法治生态就确实令人深思了。

据说中国的律师人口多得出奇,已如GDP一般,仅次于美国,坐上世界第二的交椅。但数一数二的经济总量并不能让中国人在电视镜头前轻松地吐出"幸福"一词,庞大的司法体系与律师群也未缓解全社会因公平正义的缺位而产生的焦虑。否则,人们也不会宁愿冒着被劳教的风险去上访,也不信法。法学家冯象先生曾作《中国要律师干吗》一文,对"三陪律师"、"贿赂竞赛"现象既不讳言又很无奈。在司法领域的权钱交易一点儿也不比其它官场少见,如果说在带有政治色彩的案件中,法官有不得以的苦衷,那么在一般民事案件中拷问的就是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人个人的道德良知与专业素养了。

但这两年来的诉讼经历让我对此不敢恭维。律师只在意那四千块大洋,法官就连合法的诉讼程序也是能剩就剩……

追问中国问题就避不开对国民素质的诘责,当听闻到那些"司法独立"的呼声时,种种往事历历在目,心中自会生出一种不合时宜的怀疑。当然,我也无意为权力开脱,因为低下的国民素质也是自古以来的文化愚民的恶果。秦虽二世而亡,但秦相李斯提出的禁书禁言以愚黔首,却成为中国最富生命力的政治传统之一。

"蒙昧从来就是控制严密的国家施行监管与保护的工具"——伏尔泰在《关于阅读的可怕危害》一书中如是说。

在一个蒙昧的社会里有两种人永远是历史的主角:贪官与暴民,两者相生相克,同为社会的破坏性力量。贪官与暴民进行着无序的斗争,因为两者都是专制的非理性产物,也就不会想到去建立一种理性的斗争秩序。二者总在一场零和游戏里面,同归于尽,然后重新开始。

中国两千年的专制史是其最生动的写照。这也是近代政治文明无法从天朝内部自发产生的原因。一个缺乏言论自由的社会,何谈建立全社会的共识与理性?一个敌视理想的国家也终归没有前途。

"禁书禁言"让社会付出无理性的代价,毒害了民众,也葬送了王朝。今人若依然不愿为社会培育理性的力量,而迷恋无知与恐怖的力量,则殷鉴不远。因为恐怖无法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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