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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是另一种记录

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My friend takes some photos of Islamic center in Washington



Thanks to @drennack shot these photos for me. I had never imagined there are such a beautiful Islamic center in Washington.



















Some mosques have warning sign in china. It says 'children and women are forbidden to enter the mosque and participate in religious activities', because that's illegal! I can't find warning sign in my friend's photos. I don't know whether children can participate in religious activities in USA but I know my friend is a lady.










2013年5月27日星期一

帝国:诗歌的监狱——读李必丰狱中诗作




文/安然



布罗茨基认为,诗人与帝国是对峙的。

帝国视令人窒息的精神控制为正常,诗人却挣扎着试图拥有一块独立的精神净土;帝国建立强大的专制机器以便奴役,诗人却视自由为生命;帝国营造墓地般的肃穆和整齐划一,诗歌却是生命多样性的最有力的证据。只有伪诗歌、伪诗人才会献媚权力、依附帝国,而失去精神自由的“诗句”,只是一行行廉价的华丽铅字而已。

因此,帝国并不愿意承认“诗人”的存在,它只承认体制内的“文学工作者”,这样的文学侍从的角色自古有之,成为一种数千年的传统,对那些缺乏精神底色的小文人构成致命诱惑。

有人需要被豢养,有人需要被承认。但真正的诗人只是一种精神上的自我指认。当布罗茨基被以“社会寄生虫”罪押上布拉格帝国的法庭时,法官们曾对他自称“诗人”,发出一阵阵粗俗的哄笑。他们问他,是谁承认你的?却未料到布罗茨基以一种诗人在逻辑上的超凡能力回答道:也并没有人承认我为人类啊?!是啊,这是不言自明的。

但在帝国眼中,一切都需要许可!服装、语言、思想……一切的一切皆有规定的样式,一旦违背了,便会打上危险、反动、极端、恐怖……种种标签,人们不得不时时处处体现自己的政治正确性,以致化入了他们自觉的潜意识。

在北朝鲜,金二世不喜欢女人穿长裤,长裤便成为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女人们的禁忌;在西朝鲜某地,“面纱”则成为女人的原罪,到处树立着骇人的警告牌子——戴面纱者不被允许进入社区、机关、医院等公共场所。

1949年后的大陆社会,文化被简单地以“新”与“旧”加以切割,知识分子经历着痛苦的政治改造,无论男女老幼,人人背诵“老三篇”,毛式语言成为社会上竞相模仿的标准。以语言为技艺和表达手段的诗人们,则出现分化,有人陷于难言的沉默,更多人则是努力唱颂歌,不惜放弃文学的标准。冯至便在其1958年出版的诗集《西郊集》的后记中如此表白:“这些诗在质量上也是粗糙的,但是比起我解放前的诗,我是走上了正确的道路……”但即使如此,拿着鞭子在后面督阵的文学官僚还嫌不够,在1956年3月的中国作协会议上,周扬就明确地向艾青这位在解放前写过《大堰河——我的保姆》的前左翼诗人提出了“能不能为社会主义歌唱”的问题。不能歌唱,便只有流放北疆。在流放地长大的艾青的儿子没有因此而变得驯顺,反而更加叛逆,近日以一首《傻伯夷》摇滚开唱,指天骂地,快意恩仇,虽不算阳春白雪,倒和“愤怒出诗人”一语有着精神上的联系。

诗人本应在批判现实中出离愤怒,诗人本不应在日益无序和沉沦的社会中将风花雪月、无病呻吟当作自己的卖点。诗歌不是个人游戏,它理应担负人类伟大灵魂对其的需求。

古米廖夫、曼德尔施塔姆、阿赫玛托娃、茨维塔耶娃、帕斯捷尔纳克……这一系列苏俄文学史上的诗歌殉道者的名字,至今闪耀着十字的辉光。他们或死于枪杀,或亡于集中营,或陨于自戕,或一生坎坷,但他们以自己的存在与书写铸就的不屈的俄罗斯魂魄,却令一个民族不致在精神上跌倒后,再也无法爬起。

所以,李必丰在我视野中的出现,令我于沉痛中,也获得对这个人间的某种的希望:那么多人在意识到现实的荒诞之后,逃避了,麻木了,犬儒了,可还是有人能在至痛中清醒着、倾诉着,为荒诞吞噬,也义无反顾地背负起荒诞加于的不可承受之重!

重!抑或痛?

当听到那些政治受难者的故事时,我会本能地感到恐惧与绝望。“人类一直被一个法则分成两个物种:那些知道而不说的人;那些说而不知道的人。”(米沃什语)大多数时候,我一直装聋作哑地扮演前一种角色,直到心灵里爆发出怒吼。

李必丰的遭遇挑战着人类忍耐的极限,他是诗人,他坚持良知,备受苦难,一次次逃亡、落狱,也不改其志。他的朋友廖亦武说,他曾被缅北的游击队捕获,像球一样被人踢来踢去,以致阴囊受损……

“人在被推至其处境的极限之后,再次在书面文字中找到最后堡垒,用来抵抗毁灭的孤独。他的文字,不管是精致或笨拙,有韵律或凌乱,都仅仅是由那种想表达的意志所驱使,以此沟通和传达真相。它们是在最可能恶劣的环境下写的,是由贫乏的丶按理说十分危险的手段传播的。这些文字,与有权有势的集团所捏造和维持的谎言相反,那些集团可以动用庞大的技术,并且受到无节制的暴力的保护。” 

李必丰的狱中诗作,为米沃什在《诗的见证》一书中所引用的这段文字,做了最真实的注脚。这段文字本是米沃什从另一部著作——《纳粹占领下被判处死刑者作品(1939——1945)》的摘引,奥斯维辛之后真的不该有诗吗,还是更该有诗的参与与见证?

李必丰:我们的眼睛是两口枯井

眼睛这两口枯井
散乱的目光深处是肥沃的淤泥
曾有爱情的禾苗被泪水的火焰烧尽
我们住在悲伤的另一端
隔着高墙看远处的太阳远处的山
夜里梦见远处的人
用思念的网打捞零散的往事
然后让骨头里长满骨头

读李必丰的诗歌让我想起土耳其当年著名的狱中诗人希克梅特,文字如家信——怀念情人,渴望自由,但又信念坚定!1950年,土耳其当局最终在国际文化界人士的共同呼吁下,释放了这位土耳其共产党人。

诗人在一个国家中的处境,反映了这个国家内部权力与精神之间的关系。历史无数次地证实,把那些坚持良知者变成受害者,并不能巩固权力的基础,那只会令权力建基于沙滩之上。否定或批判,对任何人或集团都意味着痛苦,但没有否定的痛苦,便没有改变的希望,也就没有未来。通常说来,民主政体是渴望了解民意的;而不是伪造民意——从长远来看,那毫无意义。希望所有人,无论你是有着高贵的家世,还是出身下贱;是手握权柄,还是无权无势,都能在某一刻面对自己的良知,我想这是人类这一物种区别于其它物种的最为重要的特征,良知、同情……这些人类品质把你我相连成一片大陆,而不是一座座相互永不理解的孤岛。

不要试图复兴过往的帝国荣耀,而应尝试着建立崭新的人之国。

人之国不囚禁诗人,更不囚禁良知。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空谈一则



我觉得伦敦街头的杀人者与制造波士顿爆炸案的车臣青年的行为,在宗教伦理上都存在问题。当他们宣称自己是为在阿富汗、伊拉克复仇时,他们存在身份感混乱,他们不属于那里的穆斯林社群,而是属于他们本国的穆斯林社群;他们也许认为自己是在“圣战”,但个体行为与“圣战”之间不能化约等号,“圣战”是战争行为,是集体行为,必须征得一个穆斯林社群内公认的宗教学者与知识分子的集体共识。显然,以美英为首的西方世界在努力调整对伊斯兰教的态度,在欧美的穆斯林社群内部,反西方的情绪也已不是主流。或许,这些激进的穆斯林青年的个体行为不必到伊斯兰教的教导中寻找答案,而应该到埃里克·霍弗(Eric Hoffer)的名著《狂热分子》(True Believer : Thoughts on the Nature of Mass Movements)中去寻找社会和心理原因。


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

我应向谁控诉?




多年来,我通过博客发表自己的文学作品,也表达一个穆斯林对时务的观点,但这遭人嫉恨,尤其是那些关于新疆的言论。自75事件以来,我就成为政府的关注对象,警察经常骚扰我和我的家人,两年前我开始从法院那里收到传票。

这是噩梦的开始。

我和家人陷入的所有民事缠诉,起诉者都为同一人。

在所有诉讼中,我们都无一幸免地败了。

即使在原告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形下,历下法院的陈昭新法官也可以判其获胜。理由竟是我方没能举证,这不仅是在公然践踏“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也是对我方举证(人证、物证)的全然无视。

这些年,我得以一窥司法黑幕,目睹法官们在审理过程中的漏洞百出。我曾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迫使历下法院的上级法院(济南中院)将一起案子发回重审。虽然无改于案件的结果,但也证明法庭上的错谬与无序,已到了不加掩饰的地步。

渐渐地,我隐约察觉,在历下法院上演的所有的案子都是一出“连环计”!

为了阻止我上诉,在另一起案子中法官田丰捏造判决书的送达通知(通知书中称,判决书送达到家,当时我父亲在场。而实际上那一日,我父亲在学校里有教学任务,有课程表和单位同仁为证),当我前往法院索要判决书时,已延误上诉期,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我上诉维权的机会。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方曾向法庭举报,原告人曾到我父亲的单位吵闹,散布不利言论,损害其声誉,要求予以制止。但原告人非但没有停止侵害,反而变本加厉,电话威胁、骚扰证人。我方对此也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人证言,但历下法院同样对之置之不理。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原告的任何要求,历下法院的法官们都会予以满足。当我方展开反击时,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对待。

例如,在原告控告我名誉权侵害一案中的理由,就是声称我在法庭抗辩中有言辞不当。我请教了许多法律界的专门人士,他们对这样的在法庭抗辩中构成名誉权侵害的案例,竟是闻所未闻!

即便如此,我方还是做了认真的庭前准备。我方指出,主持庭审的法官负有维持法庭秩序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有言辞不当,法官会予以当庭制止。但查之当日的审判笔录,却没有对当事人进行法庭训诫的记录。即使如此,仍然是对方胜诉。

在历下法院2012民字第317号案件中我方曾提出反诉,并获准立案,缴纳了相应的诉讼费用。但法官田丰在判决中却对我方的诉讼要求未作结论,以“另行起诉”草草了结。如此这般敷衍,当初又何必让我们缴费立案?!

另外,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原告在法院里控告我侵犯其名誉权,私下里却在网络上到处张贴贬低我的不实之词。我将这种情况列入诉讼,但历下法院的法官们却视而不见。

今年年初,原告又一次令传票送到了我们手中,这一次,我的父亲、母亲都成为了被告,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这一次的所谓“证据”只是原告在自己家中拍摄的几张照片,而历下法院也据此为之立案了。我和父母都拒绝参加这样的庭审,因为每一次庭审都是原告对我们的一次发泄与羞辱,而法官们却听之任之。惟一的一次是给予了原告口头上的法庭训诫(记录在案),而当我父亲和我在庭审中对案情进行简单交流时,历下法院的任军法官却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我年迈的父亲逐出了法庭。

以上所写仅仅是这些年来的冰山一角……

这样的诉讼,参与或不参与,已无法改变其内定的结果。参与还有何意义,不过是在帮助其伪饰司法的所谓“公正”罢了……

在一个流氓化的时代,一只羊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是一件绝无可能的事情。

很不幸,我属羊。

在希腊悲剧中,普罗米修斯被用铁链锁住大地尽头的石柱上,由于他不向众神乞求宽恕而成为永远的受难者。

为什么要向不义乞求虚伪的希望,我绝不乞求!

我的罪只因我是一名写作者,意识到了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在不公正与政治恐怖之下,当别人选择了合作与缄默时,我表达了并坚持己见,这才是我在生活中连遭打击的真实原因。

在腐败与潜规则真正统治着这个社会的角角落落,已成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时,在恶势力、不宽容、不正义已渗入国家基石之中,司法不再是(它曾经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相反,成为最凶恶的戕害者、绑架者……我不知向谁控诉?

19世纪法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自然主义文学的代表人物埃米尔·左拉曾发表致法兰西共和国总统的公开信——《我控诉》,指责法国政府的反犹太政策,为受迫害的犹太裔军官德雷福斯声言、辩护。百年后,我既不知谁会为我辩护,也在诉讼的道路上彻底迷茫——我应向谁控诉?

权力不愿对自己纠错,权力蔑视自己制定的规则——法律。这是一种罪恶,它扼杀人们对社会正义的最后的幻想;这是一种破坏,它破坏集体并使集体变质,也使人心经历劫难。与幽暗深邃的人心相比,那些台面上冠冕堂皇的争斗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我领教了某些人的不善良,那些人心里都住着一个地狱。他们可以诬陷扶起自己的好心人,也可以在暗中拿钱充当耳目和打手。

谁信守道德,谁就成为受损的一方;谁秉持良心,谁就成为受难者。

“永别了,希望;永别了,恐惧;永别了,悔恨……恶,让你成为我的财产。”这是受凌辱的无辜者发出的呼声。



安然
201352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