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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是另一种记录

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沦落为菜市场的法庭



在清华做法学讲席教授的冯象先生最近出了一本谈中国法治现状的书,书名很有中国特色——《政法笔记》。书中有一篇名为《中国要律师干吗》的文章,在这个天天宣传“依法治国”的国家内,为何一位有着耶鲁、哈佛的双博士桂冠的学者竟会提出这样的论点,自然令人惊诧。文中提到两个互为矛盾的现象:一是天朝律师多,二是天朝的律师无用武之地。天朝的律师多到何种程度呢?据冯象先生介绍,2003年中国的律师人口就已达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如今则可能早已实现本朝太祖“赶英超美”的夙愿了呢。与此相对照的是“目前中国‘70%以上’‘事关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刑事案件’无律师介入”。

拜最近身陷一桩又一桩的官司所赐,书生气十足的我开始对各类法学著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虽然官司没有打赢过,但在法学上倒是大有进益,以致本人亲撰的民事反诉状呈请到专业律师那里,也审校不出大的错漏。虽然做了充分的法律作业,但我仍对是否能为自己进行充分辩护存有疑虑。文字毕竟不同于现实,置身于一个对我素有成见的政法系统之内,我对自己的处境也做了最坏的打算。2012年5月15日一上班,我就与济南历下法院的法官通了电话,鉴于另一方的当事人曾致我受伤,有暴力倾向,并在以往的庭审中有咆哮法庭,遭到法官训诫的记录,我要求法院在法庭内安排法警,保证所有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我提到,对方曾公然在法庭上冲过来袭击我,因遭法官从中拦阻,才未酿成更大事端。然而,5月16日的庭审仍如一场闹哄哄的活剧。在我宣读诉状,行使陈述、质证权利的过程中,不但多次被对方当事人粗暴打断,而且还匪夷所思地引发法官大人对我的怒火。我对这无名之火百思不得其解,因为我只是希望法庭对书面提交的证据搜集申请给予一个书面答复。这样的请求是不合理还是不合法?




我在举证期内提交给法庭书面搜集证据的申请,请求法院对济南市历下公安分局科院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详细列明了六项所要调取的书证,但法官却在开庭时轻描淡写地告诉我,这六项证据无一所获!

本该愤怒的人是我!

也许是我还不适应这个“权比天大”的社会,我明明在历下法院的接待室内眼见法官大声训斥着一位位律师,我又有何德何能,不愿对此低头忍受呢?当日目睹此情此景,立时失却了对律师的某种仰视,回到家后我对家人笑谈:我们的三千元律师费也可省下来,法官训律师如同训儿孙一般。

为何熟悉中国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乃至法律理论的法律人也会在司法实践中噤若寒蝉?《律师文摘》对个中原因有所披露:1997年至2002年间,至少有五百名律师被“滥抓、滥拘、滥捕、滥诉、滥判”,其中有80%由司法机关送进班房,绝大部分又最终宣判无罪。在律师中间出现的寒蝉效应就是在不断被司法机关递送进班房的过程中形成的吧,由此我也理解了,为何大多数律师在听完我对案情的讲述后选择了回避,我的少数民族写作者身份和写作中对少数民族现状的敏感表达,让他们对为我这样的人辩护充满了恐惧。

而5月16日失控的犹如文革批斗一般的庭审,则让我自己也最终放弃了陈述,我对法庭的书记员说,请在庭审记录中记下我的话:“在这样的气氛中,我已无话可说。”在如同菜市场上的争吵一般的庭审中,想必水平再高的大律师也无发挥的可能。在我看来,审判员失去了对庭审秩序的控制,对违反法庭规则的当事人既没有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而是听之任之,甚至,本应居中裁判者表现出了明显的倾向性,与另一方的诉讼参与人一起向我发难。

事后,在辗转难眠的静夜里,我试图为此找寻答案或曰背后的真相。由于所谓的优待,少数民族人在汉人眼中似乎是有原罪的,在各种场合的辩论中这一问题往往作为大批判的黑材料被提出来,其实,那些从未在现实中落地过的纸上承诺,有多少少数民族平民百姓真正享有过呢?很多时候,“优待少数民族”的口号和征服者“优待俘虏”一样,喊出来是为了欺世盗名。我在想,是否因了这令汉人忿忿不平的原罪,因了日嚣尘上的种族诋毁,身为汉人的法官和当事人才会对这个少数民族诉讼人有着如此激烈的仇视呢?




在英语中Justice(司法)也兼有正义、公平之意,众所周知,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是西方民族国家业已实现的理想。作为一个关注少数民族境遇,本身也官司缠身的少数民族人,我在想,在多民族国家里,是否因为有着独特的国情,法治正义就只能和主体民族有关,有天朝特色的法治就只能是权贵操控下的“多数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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